隨著我市機動車保有量的持續快速增加,群眾對辦理各項機動車業務的需求同步猛增,現行的以車管所卡子灣辦公區為主導辦理所有機動車業務的模式,已遠遠不能滿足群眾需求,加之近年來我市城市規劃、道路建設、交通分流、疏堵保暢等措施實施,一些群眾和車輛切實存在辦理業務不方便,多地往返,等侯時間長等問題。
為了適應形式發展,方便群眾就近辦理業務,依據公安部交管局《關于加強縣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工作的意見》、《交通管理服務群眾十項措施》及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縣級車管所工作規范》文件精神,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經認真研究,決定自3月20日起,將機動車登記業務向全市八個轄區交警大隊的縣級車管所和部分業務延伸點登記服務站進行調整分流。
一、烏魯木齊市交警支隊車管所卡子灣辦公區受理機動車業務范圍
1、進口機動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抵、解押登記、注銷登記。
2、機動車發動機排量為1.8(含1.8)以上的國產小型機動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抵、解押登記、注銷登記。
3、客運出租車、校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海關監管車輛注冊、變更、轉移(轉出、轉入)、抵、解押登記、注銷登記。
4、免檢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5、機動車臨時號牌和臨時入境的機動車業務。
二、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烏拉泊辦公區受理機動車業務范圍
1、除大中型客貨車(九座以上(不含九座)、4.5噸以上(不含4.5噸))、牽引車、掛車、專項作業車外的機動車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轉入)、抵押、解押登記。
2、機動車補換領行駛證;補、換領登機證書;臨時號牌核發。
3、免檢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三、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各交警大隊縣級車管所受理機動車業務范圍
1、國產九座(含九座)、重量在4.5噸(含4.5噸)以下的小型載客、載貨車注冊登記。
2、國產九座(含九座)、重量在4.5噸(含4.5噸)以下的小型載客、載貨車轉移登記(外籍轉入,本市過戶)。
3、國產九座(含九座)、重量在4.5噸(含4.5噸)以下的小型載客、載貨車變更登記(變更車身顏色、車架號、變更所有人身份證號、姓名、地址、變更使用性質等)。
4、國產九座(含九座)、重量在4.5噸(含4.5噸)以下的小型載客、載貨車補、換領機動車行駛證。
5、國產九座(含九座)、重量在4.5噸(含4.5噸)以下的小型載客、載貨車抵押、解押登記。
6、核發轄區內校車的標牌。
7、辦理機動車臨時號牌。
四、新疆藍天葆機動車檢測中心登記服務站(一站式辦理)(具備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環保檢測)業務范圍:
1、大中型客貨車(九座以上)、4.5噸以上牽引車、掛車、專項作業車的注冊登記。
2、大中型客貨車、牽引車、掛車、專項作業車的轉移登記(轉入)、變更登記、抵、解押登記、質押備案及解除質押備案;
3、核發大中型客貨車的臨時號牌業務;
4、機動車、駕駛人信息查詢;
5、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信息查詢;
6、機動車的檢驗合格標志的核發業務;